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,严肃行业纪律,促进依法执业、廉洁行医,国家卫计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
二、不准开单提成
三、不准违规收费
四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
五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
六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
七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
八、不准收受回扣
九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
对违反规定的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,视情节轻重、造成的影响与后果,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、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,严肃追究领导责任。